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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卫生室输液导致死亡该怎么处理?
村卫生室输液导致伤亡,这个时候就要马上报县级卫健委进行立案,并有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。如果县级没有可报市级进行鉴定,村医提供药品,诊断等医疗文书。经过鉴定进行区分责任,鉴定委员会根据村医的用药情况,然后对伤亡者进行检验,并且对家属进行询问伤亡者的症状,既往病史,家庭情况,用药过敏史,家族遗传等详细情况。根据村医的诊断用药情况进行鉴定,还有必要进行解剖诊断。如果属于村医的医疗事故,可根据村医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,如果属于无证行医就要交司法部门进行走法律程序进行。所以村医在治疗方面要细心诊治,对于过敏体质一定要在用药方面注意,尽量不要用引起过敏的药物,如果需要用要准备急救药品或者进行转诊,这样才能使自己能够服务于当地百性,如果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就不要进行医疗行为,主要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它人的安全。
村卫生室输液过程中死亡,第一时间报主管局医政科,辖区卫生院领导,第二保存好开据的输液处方,第三保存好所输液体,第四在医政科的组织下进行协调处理,协调不成走司法程序,进行医学鉴定。鉴定出来后根据报告明确责任及赔偿金额。
本前农村插秧忙(插秧机加后勤运秧苗)聊会儿天。尚若在村卫生室发生过敏不测立打12O急救电话☎️转院:死亡向村领,派出所报案,妥协处理,不留后患。总结错误教训。大家好供分享。
南宁一男子身体不适输液后不幸身亡,涉事诊所已暂停营业, 你怎么看?
首先!要明白几点:
第一、大型公立医院一样存在把人治死的情况,问题不要放大了!公立医院后台大
第二、私人医院按照市场价比公立便宜些,且不用挂号拍长长的队伍,还要看医生脸色!
第三、私人医院医生把病人当做儿子照顾,公立医院把病人当做有病的人看待!
第四、私人医院程序不麻烦,一视同仁。公立医院分普通号,专家号,生命面前有高贵的生命和低贱的生命。
第五、潜规则我就不说了!
7月13日下午,一名34岁的男子,因“头晕不适”到南宁江南区白沙大道一私人诊所求医。
在输液期间,出现呕吐后,在诊所不治身亡。
7月17日,荣和诊所已经暂停营业,
但涉事诊所负责人认为治疗过程中没有过失,
具体责任如何认定,还需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出鉴定证明才能明确。
前一段时间,孕期咳嗽,到医院去看病,
吃了很多药都不见好,于是就要求医生给我输液,
医生说我在孕期,不能轻易开药。
无奈,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诊所看病。
诊所医生没问任何问题,直接说可以输液。
当时妈妈跟我一起,坚决的拒绝了,
觉得不放心。
现在很多大医院基本上都不轻易给输液了,
但小诊所依旧是有病就输液,
我觉得在诊所出问题,很多时候是抢救不及时的。
在很多老一辈的观念里,吃药输液好的才快,
很多时候,一旦孩子生病了,就立马要求我给孩子输液。
殊不知,孩子发烧,感冒都是需要经过一个过程才会好的。
现在的私人诊所,收费傻贵,治病全部是千篇一律的抗生素,
这些私人诊所的医生,要么大专,要么自学成才,
说句不好听的就是江湖游医。
当然,不否认有一些是真的有能力,
但很少很少。
如果真的身体不舒服,还是要去大医院靠谱。
长洲区:患者输液后死亡,诊所及其负责人被诉赔, 你怎么看?
输液死亡事件其实很多,我就亲身经历过一回。
那年冬天,我二哥给我打电活,说我堂弟媳妇死了,是在本村诊所输液输死的。让我回去帮助索赔。也就是助助威,人多势重嘛。我到哪人还没拉回来,因为赔偿金额没有达成共识。堂弟索赔10万,诊所只想赔个几千。差距太大,谈不拢,论过错,事主和诊所都有。但人死了,不闹白不闹,闹了肯定有赔偿金,所以医闹盛行。
那事有村干部调解,但赔偿金终究无法达成一致,村干部就不管了。我堂弟的亲戚们就商量,不行就把尸体放在诊所,让他诊所开不了门。
说干就干,大家把堂弟媳妇从太平间拉了回来,就放在了诊所的大厅里。期间发生了不小的冲突。我们家族人多势众,开诊所那家没啥人。吓得那家报了警。其实警察管不了这事。最后还得当事双方协商解决。
堂弟家亲戚开始在大厅烧纸、哭闹,一时间诊所大厅内乌烟瘴气、哭声振天。
最后,还是诊所那方屈服了,答应赔偿9万元,这件事才算了结了。
就这件事来说,诊所也知道自己有过错,不然肯定要经公。但经公肯定麻烦事多,私了,多好,一了百了,大家都回去睡个安稳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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